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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从判例看醉驾不判缓刑的原因

作者:史国奇 时间:2024-03-12 14:03:48 浏览:55

从真实案例,看长沙醉驾不适用缓刑的8种情形

这两天研究了100个长沙地区醉驾刑事案例,整理出8个比较典型的不适用缓刑的情节。

1.有犯罪前科不适用缓刑。

王某某醉酒驾驶法院认定他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量刑过程中,法院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首先,王某某被捕后坦诚地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这种坦白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其次,王某某表示自愿认罪并接受法律的惩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认罪认罚的态度也可以使他在量刑时得到一定的宽大处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王某某之前有故意犯罪的记录并已被判刑,这一点在量刑时被视为加重情节。综合权衡以上因素,该院建议对王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明确不适用缓刑。

2.曾经酒驾被处罚,不适用缓刑

被告人吴某因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危险驾驶罪,必须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量刑时,法院考虑了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吴某过去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这一前科使得他在本次量刑中面临更重的处罚。其次,吴某在被捕后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种坦白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为他带来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理。此外,吴某自愿认罪并接受法律制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认罪态度也将在量刑时得到一定的考虑。然而,鉴于其曾经的酒驾行为,法院认为不宜对其适用缓刑。因此,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建议对吴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3.无证驾驶不适用缓刑

被告人李因醉酒状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已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晰,相关证据确凿且充分,因此应依法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李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这一行为应被视为加重情节,从重处罚。综上所述,建议对被告人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明确不应适用缓刑。

4.驾驶无牌机动车不适用缓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杨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但其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法院对被告人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

5.拒不吹气(抗拒检查)不适用缓刑

在被查获后拒绝接受驾驶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并拒绝相关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这种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应被视为加重情节,从重处罚。综合上述因素,建议对被告人夏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刑期在一个月至二个月之间,并处罚金,同时明确不应适用缓刑。

6.吊销驾驶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不适用缓刑

被告人陈某因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明确构成危险驾驶罪,宁乡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经过社会调查评估,发现陈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这表明他存在一定的再犯罪风险。基于这一评估结果,社区矫正管理局建议对陈某慎用社区矫正措施,这一建议同样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没有适用缓刑。

7.曾经因吸毒赌博被行政处罚,不适用缓刑

被告人刘某因醉酒状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刘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资格,刘某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及强制隔离戒毒,以及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也使其在量刑时面临更重的处罚。综合上述因素,法院对被告人刘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明确不应适用缓刑。

8.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不适用缓刑

被告人刘某因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这一行为已明确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刘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依法也面临从重处罚的情况。最终法院对刘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同时不适用缓刑,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适合本案的具体情节

前文只是从真实案例出发讨论,请勿生搬硬套。具体到个案中,能不能缓刑,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

如果您对长沙地区醉驾的刑事责任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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