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小平

卿小平长沙

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业务领域:擅长工程房地产、公司股份制改革、投融资与资产重组、企业法律顾问、商务谈判与合同立审及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领域

执业证号:14301199410625927

卿小平

姓名:卿小平

执业证号:14301199410625927

电子邮箱:274521838@qq.com

擅长业务:擅长工程房地产、公司股份制改革、投融资与资产重组、企业法律顾问、商务谈判与合同立审及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领域

所内任职: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社会职务:湖南省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长沙市律协惩戒委及维权委委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民建长沙市委法律委员会委员

天心区法院特邀调解员

雨花区审计局特约监督员

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

学历资质:法学本科、中级律师


所获荣誉:

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湖南省房地产法律实务”征文优秀论文奖

长沙市律协惩戒专门委员会优秀委员

民建长沙市委优秀会员

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优良案件承办律师


代表业绩:

自1992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已从事律师职业30年,曾先后在深圳、成都、长沙等地执业,有在省司法厅原教育处与省律协工作的经历。从业期间承办了大量的民商事代理和刑事辩护案件,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涉及省戒毒管理局、怀化监狱、长康监狱等政府单位以及湖南省林业科学院、四川鸿琛房地产开发公司、四川省资阳蜀渝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振国能源集团、美锦福信息科技等各企事业单位,作为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涉嫌故意杀人、毒品类案件及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人和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典型案例有:

担任四川省资阳蜀渝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与资阳市政府、资阳市公路局、资阳市交通局、中国银行资阳支行因321国道改建工程项目1.38亿借款合同的仲裁,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担任湖南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刘某业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一案的辩护人,通过辩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刘某业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担任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管某某窝藏、转移、隐瞒毒赃一案的辩护人,通过辩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改判管某某窝藏、转移毒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担任被害人刘某某被强奸案的代理人,通过努力,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最终获赔100万元。

担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房地产实用丛书之《房地产纠纷》篇副主编;《关于构建我国三审终审审判制度之必要性探讨》一文被《四川律师》杂志和民建中央网站刊载,并被中共中央统战部官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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