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律所文化建设,持续增强律所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促进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文化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本质属性。
第三条 本所从价值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等层面推进文化建设。
第二章 实施方法
第四条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及本所实际,完成所训、服务宗旨、使命愿景、人文关怀等精神文化的提炼总结。
第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党建引领、机构设置、决策程序、人员管理、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案件研讨、质量管控、维权惩戒、专业发展、收益分配等机制体制,形成与本所文化建设协调统一的内部运行体系。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本所公共服务机制和内部统一管理体制,强化律所管理律师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七条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八条 提供规范的有形服务,使用规范、统一的律师事务所标识、名片等,注重仪表礼仪,维护律师事务所良好形象。
第九条 结合本所实际,进一步完善场地设施,优化办公环境,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十条 定期开展文化建设系列活动,总结推广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经验做法,组建宣传平台,利用线上线下媒介,畅通宣传推广渠道,提升本所品牌影响力。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制定文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本所文化建设具体目标和内容,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各项文化建设任务。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的工作体制和组织架构,保障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有效推进。
第十三条 引导全所律师特别是合伙人更加关心律所的公共事务和长远发展,增加公共积累,充实发展基金,为律所管理、品牌推广、律师培训、配套建设等文化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积极创造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学习交流机会,丰富相关知识储备,拓宽发展管理视野,积累文化建设方面的成熟经验,以更好地应用到本所文化建设工作之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六条 本规则从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